6月2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十次主任会议,讨论研究有关事项,决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6月26日召开。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中贤委托,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永益主持。

会议研究调整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议程事项,决定增加《听取和审议梧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的议题;研究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议程(草案)、召开时间、日程安排(草案);研究并通过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人才、文化和生态振兴部分)执法检查的方案;听取有关专(工)委、办事机构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议程准备情况的汇报;听取有关专委对“一府两院”关于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情况汇报。

会议建议,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和审议梧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决定》及梧州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建设西江生态旅游带龙头城市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梧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二审);审议人事任免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云飞、曾健勇、宋彤宇,秘书长阳永煊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会议。
(文/罗枚 图/黎洁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