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23-12-27  分享到: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

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表决通过有关事项

12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表决通过有关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中贤主持会议并讲话。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永益、李桂珍、徐远洲、姜云飞、曾健勇、宋彤宇,秘书长阳永煊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副市长文峰,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二级巡视员,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人,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梧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梧州市本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审查和批准2023年市本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工作办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梧州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草案)》(二审)、《梧州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规定(草案)》(三审)、《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23年市本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决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工作办法;表决通过了梧州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规定、修订后的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决定将梧州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按照市委六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在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创新代表工作、全面推进“四个机关”建设上抓落实见实效,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转化为做好人大工作的强大动力。要全力做好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的筹备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会务组织、会议材料、议案建议、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准备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做好今年工作的总结,精心谋划明年工作,做到提早统筹安排,确保明年人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要建好用好全过程人民民主教育实践基地,抓好基地管理运行工作,大力发挥基地宣传、教育和实践功能,真正把基地的作用发挥好。


会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列席常委会会议人大代表座谈会。会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了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仪式。


又讯 12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九次主任会议,听取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准备情况汇报和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情况汇报,决定交付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

(文/罗枚  图/黎洁巧 颜桂海 张日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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