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依法优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打造15分钟宜居养老服务圈,街道综合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23-11-20  分享到:

全市保障老年人福利类资金不低于预算总额的60%;街道综合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全市现有已备案且在运营的养老机构42家;全市共有13.4万余名老年人接受了健康管理……

自《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梧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把养老服务工作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断满足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让养老机构“能医能养”

依法依规监管养老服务

按照条例的规定,梧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梧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将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保障老年人福利类资金不低于预算总额的60%。出台《梧州市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县(市、区)年度绩效考评范围。依托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打造“15分钟”宜居养老服务圈,成功创建广西 AAA级老年人宜居社区4个,建立市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8个(覆盖率达到100%),养老服务站点22个,长者食堂5个,为7.4万人次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娱、关爱探访等各项服务。全市现有备案且在运营养老机构42家,养老机构共有床位5531张,护理型床位3548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4.15%。大力发展多形式医养结合模式,让养老机构“能医能养”。截至目前,有医养结合机构10家,全市42家养老机构均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签订“医养结合”协议,建立起绿色就诊通道。全市一级及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共有126家开通了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每年进行一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目前,全市共有13.4万余名老年人接受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43.46%。全市发放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7万余人,发放金额365.434万元。梧州市人民政府依法落实优惠政策,对全市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执行,办理广播、电视等业务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减免收费优惠。通过“互联网+智慧养老”模式,建立起全区首个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云家庭”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养老服务。依法依规对养老服务进行监管,加强养老机构收费标准检查,坚持协同共治监管,健全卫健、消防救援、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联动监管机制,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每年对全市养老机构、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开展抽查检查,检查结果对外公示,实现数据全程留痕。每半年对全市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开展服务质量检查,每年开展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等级评定工作。

执法检查组:不断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进一步推动梧州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助力梧州市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今年9月至10月,梧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采取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和书面报告等形式,对梧州市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条例在梧州市的贯彻落实中还存在养老服务资源供求不平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滞后、农村养老服务建设用地受制约、整体养老服务质量有待提高4个方面的问题。在10月31日至31日召开的梧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执法检查组报告了执法检查的相关情况,提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等4个方面的意见建议:积极探索,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强化合力,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引领,破解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难题;激发养老服务活力,提升养老服务规范化水平。

执法检查组建议,依法加快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居家适老化改造等工作,推进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实现2025年完成90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60%目标。在县(市、区)加快建设综合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开展乡镇综合养老服务。积极探索村级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建设模式,采取有力措施,统筹修建具有一定规模、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

执法检查组提出,依法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实现2025年全市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面积达标率达到100%。逐渐完善既有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快编制《梧州市城市居住区配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因地制宜补短板,相关部门合力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执法检查组建议,依法加强规划布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国土规划时,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调整中注意留出福利用地,提升养老服务设施的覆盖率。鼓励社会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积极推进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融合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护理型养老机构或者运营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黄世钊 覃春华 陈洁瑜)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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