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梧州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今年,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全力做好“红色”“绿色”“共融”三篇文章,以更高质量立法助力高质量发展。
今年,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法规案1件,即梧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初次审议法规案2件,分别为梧州市电动车充电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立法调研项目2件,分别为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梧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修改)。
立法工作计划提出,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以良法善治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工作。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重要立法项目可根据需要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完善协调机制,解决立法难点问题。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防止和纠正部门利益偏向。做好法规审议风险评估工作,对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立法听证、第三方评估工作。加强和改进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扩大各方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加强和改进法规草案征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工作,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加强和改进立法的调查研究,充分发挥立法专家顾问作用,探索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辅助立法工作。完善法规清理工作机制,及时跟进国家、自治区立法进程,妥善安排相关法规清理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黄世钊 谭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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