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中心城区绿化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立法保障城市绿化事业发展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23-06-01  分享到:

《梧州市中心城区绿化条例》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4月27日,梧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制定条例的具体过程。

为保障城市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谐宜居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高质量发展,梧州市人大常委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该条例。条例于2022年11月28日由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28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予以批准。条例分五章,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共49条。

在立法过程中,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开展专项论证会、专题座谈会,并结合调研成果,逐条研究、集中修改,最终形成了条例草案表决稿,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依照法定程序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获得批准施行。

(颜桂海 肖则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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