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梧州市人大常委会主持召开《梧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梧州市现有红色文化遗存389处(件),包括未纳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实物9处、可移动实物80件,烈士陵园、烈士纪念碑、烈士纪念馆、烈士墓等93处,139名烈士相关资料等。为更有效保护红色文化遗存,梧州市将通过立法加强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和利用。
《条例》分为总则、保护管理、传承利用、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共三十六条。针对目前大部分红色文化遗存分布在旧城区、老城镇的情况,为避免城市拆迁、市民生产生活等活动影响,《条例》设定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范围内禁止的十种行为。为使红色文化遗存得以有效传承和利用,《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利用红色文化遗存开展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廉洁廉政、民族团结进步等教育,教育部门应将红色文化传承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
此外,在当前文旅融合发展的新形势下,《条例》鼓励文化和旅游部门进行合理的红色研学、红色旅游线路开发,支持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收藏单位建立红色文化遗存数据库和文化展示系统,以“数字化”储存、管理、展示,为跨地区、跨部门的学习研究提供更多支撑。
(黄子萃 谢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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