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五次主任会议
决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0月31日召开
10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五次主任会议,讨论研究有关事项,决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10月31日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中贤主持会议。
会议研究调整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议程事项,同意将《审议<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审)《审议<梧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二审)《审议<梧州市电动车充电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三审)的议题不列入此次常委会会议议题。
会议还研究了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议程(草案)、召开时间、日程安排(草案),听取有关专(工)委、办事机构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议程准备情况的汇报、有关专委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情况汇报。
会议建议,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梧州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审查和批准2023年梧州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实施教师法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梧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永益、李桂珍、姜云飞、曾健勇、宋彤宇,秘书长阳永煊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会议。
(文/罗枚 图/黎洁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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