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 依法立法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梧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
2023年8月22日,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梧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初次审议征求意见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健勇、市政府二级巡视员梁钦,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以及市直19个部门负责同志、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当天座谈会讨论气氛热烈,参会人员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将综合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依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梧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对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提出“一年打牢基础,两年巩固提升,三年全力冲刺”的目标要求后,梧州市持续加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力度,长效化常态化推进全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今年6月,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创城办积极联系市人大常委会,提出重新启动2019年梧州市文明行为促进立法计划。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主任会议研究同意报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批准增列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

7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批准同意《梧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增列为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依法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为法规案提请主体,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织起草,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配合开展起草、调研、论证、考察等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中贤要求在立法过程中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为了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派出调研组来到市政府召开条例草案初次审议征求意见稿立法调研座谈会,专门就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分工、文明行为保障与促进的制度设定以及列入我市重点治理清单的十项不文明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对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什么影响等问题,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文/李继远 谢凯文 图/张日仙)
来源:平安广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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