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九次主任会议
决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6月29日召开
6月2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九次主任会议,讨论研究有关事项,决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6月29日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中贤主持会议。

会议研究调整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议程事项,同意将《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以及补选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代表的议题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同意将《审议〈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一审)》的议题不列入常委会会议议题。
会议还研究了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议程(草案)、召开时间、日程安排(草案);听取了有关专(工)委、办事机构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议程准备情况的汇报;讨论了《关于列增〈梧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项目的请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听取和审议全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前专题调研的工作方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听取和审议全市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前专题调研的工作方案》。

会议建议,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茶师、茶企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补选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代表的议案;审议《梧州市电动车充电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一审);审议人事任免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永益、李桂珍、徐远洲、姜云飞、曾健勇,党组成员宋彤宇,秘书长阳永煊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文/罗枚 图/张日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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