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已由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24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