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23-02-15  分享到: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2月14日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梧州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梧州市全市与市本级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市本级2023年预算;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梧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草案)》;选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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