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提请审议《梧州市红色文化遗存
保护利用条例(草案)》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努力创造无愧于历史和人民的新业绩”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宁提出的梧州要做好“红色”文章的工作要求,以及市委打造梧州红色文化旅游城市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梧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十分必要。
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经对《梧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现决定提请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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