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主任会议决定
7月29日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7月22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主任会议,研究讨论有关事项和工作方案,决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7月29日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中贤主持会议。

会议通报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十一次会议精神,听取了有关专(工)委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议程准备情况的汇报,研究了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时间及日程安排(草案),听取了有关专委对“一府一委两院”关于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情况汇报,研究并原则通过《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立法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和《梧州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会议建议,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市本级决算的报告,审查批准2021年本级决算;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主城区中小学校布局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梧州市绿化管理条例(草案)》(一审)《梧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三审),以及审议有关人事任免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永益、徐远洲、姜云飞、叶剑强,秘书长阳永煊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文/罗枚 图/黎洁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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