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远洲主持召开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立法工作推进会。市人大法制委、教科文卫和民族委,常委会法工委、法研中心负责同志,以及市司法局、市文广体旅局、梧州学院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对即将起草的《梧州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进行专题研究,参会人员围绕如何进一步加快推进该立法项目,提高条例立法工作质量等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并就条例的题目、保护对象及其保护时间、文本结构等发表了各自见解。
徐远洲指出,推进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立法项目,是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宁对梧州做好“红色”“共融”“绿色”三篇文章要求的具体行动。要坚持开门立法,条例起草单位认真倾听广大人民群众声音,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建议,落实在立法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要做到立法进度与立法质量高度统一,有关部门和起草单位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起草工作,按照立法程序按时完成各项推进任务,确保条例立法工作高质量完成。要体现梧州特色,有关部门要带着问题深入调研,不贪大求全,力求做到“小切口”突破,提高条例可操作性。
(文/温伦 李秋燕 图/黎洁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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