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下旬至5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由常委会副主任黎永益为组长、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组成人员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对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深入7个县(市、区),通过召开汇报会、实地考察、随机抽查、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对我市目前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的情况给予肯定。执法检查组指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人民调解法,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扬长处、补短板、强弱项,满足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新需求;要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积极引导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文化水平的同志加入到调解员队伍中,以保持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持续性;要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做到制度规范、流程规范、做法规范;要加强宣传,充分运用电视、报刊、广播以及新媒体平台等,对人民调解法律制度进行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严格执法,各级部门要严格执法,并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查找存在问题,压实责任,健全和完善调解组织网格,切实发挥人民调解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重要作用。
(李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