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是一座城市最亮丽的底色,也是人民群众生活幸福的源泉。为文明行为立法,就是用法规擦亮城市文明底色。《梧州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草案)》经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代表们纷纷表示,该《规定》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涵养公民道德和社会文明,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增添新助力、注入新活力。
文明是现代城市的显著标志,而立法为“文明”赋予了坚实的支撑,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立法不仅利于常态长效推进文明城市建设,也与政府工作报告提到的“大力发展文旅产业”“讲好梧州文旅故事”不谋而合。
市人大代表 覃春华:
“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于旅游的发展,提出梧州市要做好‘岭南风情’‘革命摇篮’‘茶船古道’‘名人文化’这几张名片,那就需要我们在发展旅游的时候,一方面要保护好不可移动的文物等这些物质文化的遗存,第二对于像六堡茶制作技艺等一些非物质文化传统技艺也要更加地保护好。”
推进文明城市建设,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因此建立健全文明城市建设的长效机制尤为重要。代表们纷纷表示,文明城市建设要从校园建设、乡村建设等各方面细节着手,让文明城市理念贯穿始终。
市人大代表 苏俊:
“我觉得教育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学校建设,把文明校园建设作为构建和谐校园的总抓手,以文明校园建设的目标任务纳入学校和各单位、各部门的总体发展规划,一起部署,一起实施。教师修师德,学生修品德,教师端正品行,传授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学生才能拥有明辨是非和善良处事的能力,才能自觉把‘文明校园’的理念落实到实处,为我市文明城市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市人大代表 苏虹萍:
“近年来,我市突出产业优势和文化底蕴,将乡村建设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来抓。所以我建议:一是加快村庄规划编制的全覆盖,明确村庄发展目标,积极盘活存量、零散的集体建设用地;二是建议加大力度分批开展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并且要建立起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资金保障。”
(霍斯婷 邱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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