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蒙泽江

目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央和自治区已有专项资金安排。但是项目建成后,工程运行维护的资金,有些地方财政有安排,有些地方没有,总的来说即使有也是不足的。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护资金管理上我市是如何统筹安排的?财政预算上有什么制度上的设计?
应询人:市财政局局长覃震西

据了解,2020年我市大部分县(市、区)财政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县级配套资金,其中:苍梧县82.8万元,藤县100万元,岑溪市5万元,蒙山县8万元。
财政预算制度设计如下:
一是要求县(市、区)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确保农村饮水工程有机构和人员管理、有政策支持、有经费保障。
二是明确统筹做好维护经费的管理。
三是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护经费来源。
四是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运行维护经费的管理,由管护主体加强对水费的征收,按照“收支两条线”上交财政部门,并将水费纳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年终决算,结转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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