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羽国强

我市仍有很多行政村未能实现集中供水。这些村大多地处边远山区,工程建设难度较大,资金投入要求较多。请问对未实施饮水安全工程的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项目和资金支持上如何统筹安排?有没有因地制宜地加以解决的措施?
应询人: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杜诚

“十四五”期间我市规划建设农村供水保障项目288个(新建工程数125个,改造和改扩建工程数163个),工程计划总投资186161万元,拟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221.2万人(其中新增人口38.9万人)。项目包括新建和改扩建万人规模化供水工程41个、城乡一体化规模化供水工程6个,新建和改扩建千人及千人以下小型供水工程241个。
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预算内和地方配套(包含自治区、市县配套)。
一、可采取财政贴息等优惠措施,千方百计筹集金融贷款,拓宽投融资渠道,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筹工程建设资金。
二、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合理安排地方专项债券,规范和畅通项目融资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工程建设运营等措施,保障工程建设资金需求。
三、做好项目的包装和前期工作,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开展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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