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4日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梧州市全市与市本级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2017年预算草案。大会召开前,财政经济委员会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会议期间,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财政经济委员会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根据预算报告反映,2016年全市组织财政收入127.59亿元,增长3.1%,其中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5.61亿元,完成预算的102.5%;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66.04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8.26亿元,完成预算的124.1%;年终结余7.12亿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10.38亿元,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05亿元,完成预算的111%;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49亿元,完成预算的117.4%;年终结余9.02亿元。全市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基本正常。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6年全市与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执行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坚持依法理财,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努力保障重点支出,保持了财政总体平稳运行,支出结构不断优化,财政调控和管理水平得到加强,促进了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要看到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传统主要税源出现萎缩,新增税源仍然匮乏,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完成不理想,预算绩效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7年的预算安排贯彻了中央、全区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收入预算充分考虑了宏观经济形势和财税政策调整的因素和我市的实际情况,与全市经济发展目标相适应。支出预算量入为出,按照保基本、保运转、保稳定、保民生的基本财力保障要求,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结构进一步优化。预算草案指导思想明确,主要预期目标及政策措施可行。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全市与市本级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市本级预算草案。同时,提出以下建议:
(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夯实财源基础。增加财政对扶持工业经济发展的投入,在“稳住存量、做大增量、提升质量”上下足功夫。贯彻落实好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大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大力培植和涵养财源。坚持依法加强征管,增强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加强预算管理,推进财政改革。进一步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夯实预算编制工作基础,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精细化水平。深化财政改革,进一步完善对下财政管理体制。严格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改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方式,细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三)强化预算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和加强预算管理监督,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广西预算监督条例》,切实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在保基本、保运转和保稳定的基础上,努力加大民生保障投入。要进一步强化预算资金使用后续监管,加快存量资金清理,加大对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要强化审计监督,加强绩效审计,构建多层次的绩效评价体系。
(四)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提高风险防控水平。加强对政府性债务及或有债务的统计监测,完善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应急处置和考核问责机制,严格控制政府债务风险。加强政府性债务审计监督,从严控制新增政府性债务,严格实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控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性债务偿债长效机制,积极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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