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6日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6年9月27日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华侨民族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桂ICP备12003918号-2 桂公网安备45040502000078号 联系电话:0774-6021985 传真:0774-6021991 电子邮箱:wzrdgg@163.com 地址:广西梧州市迎宾路19号 邮编:54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