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为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陆小宁率调研组到我市进行立法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调研组重点就《条例》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对部门职责规定、是否从旅游宣传经费和门票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和建设、是否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绩效考评、是否需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门机构及配备专职人员、是否设立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等方面内容开展调研,听取我市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对相关条例(草案)提出的意见与建议。
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座谈会
(文:杨苑君 图:杨健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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